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编外聘用人员入会及会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非事业编制人员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全总《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用工加入工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受聘于学校各用人单位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纳入人事处管理的非事业编制及非员额编制的编外聘用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及教辅机构、群团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三条 凡承认工会章程,自愿接受本管理办法的编外聘用人员,均可向其所在部门所在分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第四条 编外聘用会员的待遇。编外聘用人员加入工会后,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编外聘用人员可以作为代表参加各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编外聘用人员只享受工会有关福利待遇,不享受学校行政委托工会代办的只限在编会员的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编外聘用人员入会后,应按月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会费数额为上一年度杭州市最低工资的0.5%。
第六条 编外聘用人员与受聘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其工会会员身份随即终止。
第七条 编外聘用人员入会后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